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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阅读:910次 更新时间:2021-08-17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 财政厅 商务厅 妇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就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提升康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2021年至2022年,以在职职工为重点,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次以上,其中培养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

通知强调,要建立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助力康养服务创业项目落地发展。鼓励职业院校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与有关企业、单位联合开展定岗定向培训。

通知要求,要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卫生健康、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等要求以及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增强培训实效性。引导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

通知强调,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加快推动建立多层次技能评价方式,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康养服务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相关的薪酬分配机制。将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定期开展育婴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商务、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推进培训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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